• 發布日期: 105.07.07      
  • 發布單位: 公股管理組

99年11月24日發布
105年7月6日修正
一、承作銀行:臺灣銀行、臺灣土地銀行、合作金庫銀行、第一商業銀行、華南商業銀行、彰化商業銀行、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。
 
二、貸款對象:借款人年齡在20歲以上,且借款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無自有住宅者。
 
三、貸款條件如下:
(一)貸款成數:最高8成核貸。
(二)貸款額度:最高新臺幣800萬元。
(三)貸款年限及償還方式:貸款年限最長30年,含寬限期3年,本息分期平均攤還。
(四)貸款利率:混合式固定利率或機動利率計算方式擇一,一經選定不得變更。
     1、混合式固定利率
前2年採固定利率,第1年按「撥貸當時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固定加0.525%(自105年7月6日起為1.62%)固定計息,第2年按「撥貸當時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固定加0.625%(自105年7月6日起為1.72%)固定計息,第3年起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固定加0.645%(自105年7月6日起為1.74%)機動計息。
 
     2、機動利率
前2年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固定加0.345%機動計息(自105年7月6日起為1.44%),第3年起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固定加0.645%機動計息(自105年7月6日起為1.74%)。

四、搭配措施:內政部「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」核定戶,若其住宅購置日期符合本項優惠貸款者得搭配使用 。

五、實施期程:實施日期至105年底,屆時視房屋市場情形及民眾之實際需求再行檢討,必要時得予以延長。

 

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nta.gov.tw/web/ContentB/ContentB.aspx?c0=108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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